海兴法官调解让原告和被告双双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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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采用“庭前调解+解除保全”的方式,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6月21日,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了砂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购买某混凝土公司砂浆材料用于某小区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后,某混凝土公司如约履行了合同,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却仅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双方核对,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欠某混凝土公司172498.5元。多次催要未果后,某混凝土公司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给付17万余元的砂浆款及利息,并申请冻结其公司银行账户。
海兴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并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原告称,因被告欠款过久,已经严重影响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被告承认拖欠原告砂浆款17万余元。被告表示,其正面临着诸多经营问题,急需被冻结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周转。
在充分了解双方的经营情况后,承办法官为最大限度解决两家公司的困难,避免双方同时陷入经营危机,决定以“庭前调解+解除保全”为思路,组织双方调解解决纠纷。
“如果继续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极有可能会影响被告的正常经营,这样并不利于你们公司拿回货款,结局只能是两败俱伤……”法官向原告说明被告当前面临的困境,希望原告能够看清利弊。同时,法官加紧督促被告积极筹措货款,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两日内支付原告公司砂浆款172498.5元;原告放弃利息部分,并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
(通讯员 张利娜 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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